网易坚决反对和抵制任何利用网易邮箱发送或传输垃圾邮件,请用户认真遵守《网易邮箱反垃圾邮件声明》,共同维护洁净的电子邮件网络环境。
一、《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关于垃圾邮件的定义
根据《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定,垃圾邮件是指未经收件人同意向收件人发送的收件人不愿意收到的邮件,或收件人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拒绝接收的邮件。垃圾邮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接收者明确同意而向其发送的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期刊类型邮件,发件人向从未主动订阅或曾经订阅但已经退订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2)报价类型邮件,发件人向从未通过主动联系索要报价的收件人或缺乏实际合作关系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3)产品推广邮件,发件人向从未主动订阅或曾经订阅但已经退订该产品、同类产品及相关产品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4)培训类的邮件,发件人向非发件人所在学校学员及从未订阅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5)、征稿类的邮件,发件人向非发件人所在组织、单位人员或从未主动请求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6)、邀请类的邮件,发件人向从未主动联系索要邀请函件例如展会、宣读会等的收件人或缺乏实际合作关系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7)、其他类型的邮件,收件人完全不知悉发件人,不愿意收到的邮件,或收件人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拒绝接收的邮件。
2、没有在邮件标题前面标注"广告"或英文"AD"字样,以便于接收者区分鉴别的广告类邮件;
3、接收者之前同意,但一段时间后表示拒绝继续接收,之后发送者继续向其发送的广告类邮件;
4、没有在邮件中提供发信人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接收者能够表达拒绝继续接收要求的广告类邮件;
5、故意伪造或隐匿发送者电子邮件地址、传递路由等真实信息的电子邮件;
6、采用黑客、木马程序、匿名转发等技术控制、利用他人的计算机系统所发送的电子邮件;
7、通过字母/数字随机组合、网上自动搜索等方式获得他人的电子邮件地址并向其发送的电子邮件;
8、传播色情、恐怖、民族歧视等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
9、蓄意进行欺诈、窃取信息等违法活动的电子邮件;
10、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进行网络攻击等破坏他人电信网络或计算机系统的电子邮件。
二、垃圾邮件的鉴定方法
为保证网易邮箱服务的正常使用和系统稳定,网易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限制单一用户帐号和单一IP的邮件发送频率和数量。网易对垃圾邮件的鉴定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三种,网易有权根据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方式认定垃圾邮件:
1、通过收件人的举报投诉;
2、通过网易邮件服务器的日志监控及分析;
3、通过任一反垃圾组织、第三方技术服务商的举报、反映、检测结果。
三、网易对垃圾邮件行为的处罚办法
用户不能利用网易邮箱服务作为制作和传播垃圾邮件,对于被鉴定为垃圾邮件的行为,乙方有权依据垃圾邮件的行为的情节轻重程度对用户选择适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处罚方式:
1、直接要求实施发送垃圾邮件行为的用户帐号限期改正;
2、直接对实施发送垃圾邮件行为的用户帐号予以暂停使用;
3、直接对实施发送垃圾邮件行为的用户予以永久禁用并注销帐号,同时,网易有权拒绝向该用户退还服务费用余款(如有);
4、直接向有关国家机关报告用户发送垃圾邮件行为并追究用户的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