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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1日

电子邮件免责声明进化史

  你的电子邮件后边附有免责声明吗?免责声明一般出现在正文内容之后,遣词很稳重,并且带有正告意味,提示收件人邮件中所给出的避税主张不行用于逃税;或是发件人的个人观点不代表其所供职组织的观点;又或是邮件的内容是保密或秘要信息,收件人应当将其传回发件人,一起删去邮件。

  现在,这种模版式的免责声明不只律师在用,银行家、参谋乃至经济学人集团(The Economist Group)等传媒组织都在运用。上一年,《华尔街日报》(Wall Street Journal )报导了一家投资银行研讨组织,其免责声明竟然长达2500余字。

  这也能行?咱们电子邮件后边的免责声明怎会变得如何荒诞?

  尽管几乎没有关于邮件免责声明的判例法,但研讨了免责声明问题的律师(他们自己也用免责声明)表明,一方面,免责声明的运用越来越遍及,另一方面,它们根本没什么用。当然,也有破例,美国国税局230号法令就规则,供给避税主张的邮件中有必要附上免责声明。但整体而言,免责声明没什么用。长盛律师事务所(Troutman Sanders)合伙人约翰·哈钦斯表明,附上免责声明常常是弄巧成拙,多此一举。

  更好的一种比方是“脱了裤子放屁”。许多免责声明,尤其是诸如“这是秘要。请不要转发。请当即删去并返回给发送者。”这类。它们仅仅是单方协议。与另一方当事人没有任何事前约好,不具有强制性。

  哈钦斯说:“假如你发送了些没有附上保密协议的东西,你就不能拍着胸脯说,‘你有必要恪守我在邮件下方附上的那巴掌大的免责声明’。可惜从法令合同视点来看,这样的做法毫无用处”。他将这种协议称为“拆封合同”——你有必要购买或拆开产品才干看到合同或协议,就像你只要购买软件后才干看到其协议相同。法院并不支撑这样的协议。

  几年前,《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 )记者亚历克斯·贝伦森就这样干过。他其时收到了一名律师发给布拉德·贝伦森律师的邮件。内容较为灵敏,触及到毒贩艾莉·莉莉一案的查询状况。记者贝伦森其时正在报导这起案子,尽管他表明邮件中所触及的内容都是他本来就知道的,但他并未按照邮件中免责声明所述,将邮件删去。

  已然免责声明毫无用处,那我们为什么还用呢?从律师的视点或许能解说一二。律师的工作特性要求他们有必要维护客户的隐私。这意味着假如双方都能相互提示邮件内容触及秘要,那他们多少也会恪守一下免责声明中的保密协议。(详细细节随地方法令而不同。在某些州,律师有必要删去不慎收到的触及客户隐私的邮件;还有一些州,律师能够挑选告诉发送者。)电子邮件上的免责声明实际上是法令文书的天然演进:一切律师都会在文件或传真的封面上放上这些大同小异的文字。劳伦斯·斯皮格是美国世达律师事务所(Skadden Arps)合伙人兼首席法令参谋,他表明一切事务所都是这样做的,假如有人不这样做,必定会被以为没有工作道德。

  关于法令文书这类老古董,免责声明的运用还算是稳重而真挚。但在电子邮件上,它们如洪水般众多,彻底不顾及邮件内容。斯皮格和一些人以为这样的做法无疑违反了这类声明的原意。并且免责声明更多的时分出现在邮件结尾,让“不要阅览”这类正告毫无意义。Reid & Hellyer律师事务所的斯科特·托科夫主张律师们应当把免责声明放在邮件最初。)

  斯皮格以为免责声明放在邮件最初仍是结尾无关紧要。他笼而统之地说:“需求收件人赞同的免责声明最软弱。最有力的那种免责声明是旨在告诉收件人,以免其产生误解,或许宣称产生了误解,以至于形成法令结果。”比方曾有过这样的判例,电子邮件后附的免责声明称,除非签署了书面合同,不然邮件中达到的任何协议都不具有法令效力,法院在判案时就采用了免责声明中的内容。

  可是,靠免责声明来告诉收件人也并非满有把握。托科夫以2011年的罗梅罗诉罗梅罗案为例。这起案子发生在加州,触及一个长时间不好的家庭,其间一名家庭成员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称“恶有恶报”,并宣称收件人“依然欠了我许多许多债,我必将以眼还眼,以眼还眼。”邮件署名为“你无比坚决、势不行挡、发自肺腑的敌人”。邮件后边附加了自己编撰的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本邮件中一切内容都不该被了解为包括暴力或要挟目的;相反,整封邮件应按照其字面意思了解。本邮件全部内容都未包括、也不会包括任何关于暴力要挟或目的的明示或暗示。”

  不过,这份免责声明没有令法官服气,法官仍是向邮件收件人签发了维护令。

  电子邮件免责声明最新、最时髦的方式则是——“本邮件是经过iPhone发送,请原谅其间的打字过错”,或是其它相似的说法——这却是确实管用。斯坦福大学(Stanford)的一项研讨显示,附上相似的免责声明能大大提高存在打字过错的电子邮件在收件人心目中的可信度。